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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体育官网:愤怒!福建如家酒店被曝藏摄像头镜头正对床面!当事人:酒店不道歉

  原标题:愤怒!福建如家酒店被曝藏摄像头,镜头正对床面!当事人:酒店不道歉......

  6月27日,来厦旅游的小花(化名),入住了位于莲花路口地铁站附近如家酒店的315号房。

  在6月29日凌晨1时左右,准备上床休息的小花猛地发现房间吊顶处的4个氛围灯,有1盏灯不亮,且灯筒四周疑似有一层二次粉刷的痕迹。

  于是,心生怀疑的小花踩在床上检查,不料却发现灯桶上有个微小的孔洞,顿时更觉得不对劲,便把灯筒扯下检查。经过一番观察,确定内藏有一个头。

  找到摄像头后,小花冷汗都冒了出来,该摄像头正对床面,那这几天自己的私隐是不是已经泄露?于是,小花立刻拍下所有证据并且报警和通知了酒店前台。

  民警与工作人员到场后,将摄像头拆卸检查,发现该头所连接的供电并不是独立供电,而是连接了酒店吊顶电源线路。

  据当事人所述,自己是在美团预定的该房源。截稿前,美团平台上该酒店的相关信息,页面显示该酒店为2019开业,目前仍在正常对外营业。在评分处,显示该酒店得分高达4.8分,达到了“棒”的等级。

  打开用户评价页面,当事人小花留了自己的评价。小花表示:自己是女孩子,办理入住两天,在第二天发现房间内有隐形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床,马上报警(警方正在调查)。

  其中小花还提到:酒店负责人男经理刚开始态度非常恶劣,咄咄逼人,也不愿意道歉赔偿,甚至调查自己隐私,得知自己第二天要离开厦门,便开始拖延时间不愿意解决,一直在推卸责任。

  目前该事件,警方正在调查当中,希望可以落实清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

  就在去年,有一则新闻挑动了大家敏感的神经:“一对小情侣旅游开房,一个月后私密视频被上传到网上,4万人在线围观”。

  视频拍摄的是一对情侣在酒店房间内的私密画面,时长达40分钟。截止当事人发现时,已经被4万人在线围观。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些隐藏摄像头都是别的客人安装的,非常地隐秘,警察找了半天才找到。

  、隐形摄像头、被直播......这些瘆人的词眼浮现在眼前,可怕!简直太可怕!

  仔细回顾,近几年全国各地接连曝光,一桩接一桩的酒店被事件,每一次都让人心惊胆战。

  龙岩人钟小姐(28岁)。入住龙岩市万德福大洋酒店。1个小时后,她洗完澡裹着浴巾,在床上看手机,当时房间内还有一名朋友。

  面对钟小姐的质疑,酒店经理给出的回应是,这个电视装了七八年,不可能有头这种东西,摄像头不是酒店装的,而看到钟小姐拆下来的东西,酒店经理也表示不知道。

  记者询问酒店负责人,此摄像头是谁安装的,负责人“反问”记者:“你感觉会是酒店装的吗?肯定是有人拿的资料卖钱。”

  酒店方对此不以为意,还称在郑州80%的酒店都有这种情况。而且酒店负责人称,“我对我说的话不负责任!”

  江西某高校学生倩倩和六十余名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安徽省黄山市黟县西递镇,进行外出写生。师生们的落脚点是西递镇的华艺饭店。

  事发后,倩倩的同学们立即对自己居住的客房进行了排查,女生居住的4间客房中,竟然有3间被安放了设备。

  经警方调查,窃照设备为饭店业主朱某放置,警方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并责令该饭店立即关停。

  现如今除了酒店之外,甚至包括民宿、租住房、试衣间、商场.......都有几率会成为的重灾区。

  自从去年揭露国内五星级酒店乱象后,微博博主@花总丢了金箍棒(吴东),最近发布了新视频《花总鉴识录:的秘密》,揭露酒店乱象,赤裸裸地将这一私密话题,公之于众!

  吴东(花总)在视频中介绍了一对“北漂”夫妇在自家床对面的墙壁里,发现了一个头,而在这之前他们已在出租房内居住5个月之久。

  吴东解释,现在市场上的头,基本都是体积小、迷惑性强等特性。它们伪装成各种令人以意想不到的样式,偷窥着普通的日常生活,大多数人基本难以发现!

  甚至有些摄像头采用了PIR红外动作检测。简单地说,就是只有人出现在镜头中时,才开始启动记录画面,这最大化避免了“空拍”的可能,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在一个经过设计的房间内,一口气找到6个摄像头,这些都是平时容易被藏摄像头的地方。

  所以,对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酒店的每一张床,都可能是直播现场,真的不敢想象!

  要知道,大部分不法人员视频,是为了销售给非法网站盈利,还有一些是为满足自己猥琐的心态。

  因此提示警醒我们,在小旅馆、民宿、非连锁的快捷酒店入住时,都需警惕是不是真的存在现象,因为连马桶刷、衣架钩、万年历都可以变成工具。

  与此同时,除了插座、烟雾报警器等针孔密集区,正对床的位置和浴室中的设备,比如电视机、路由器之类的都需要仔细检查。

  公民入住酒店后的行为属于私生活的范围,若这些行为被偷录,不仅侵犯了公民自身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还可能会造成他们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不同程度的损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对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与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相衔接,实施了《民法典》规定的侵害他人隐私的,在责任方式上表现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顾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能用自己的手机拍照或者录像,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在警察到来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他人将其移除或破坏,公安机关调查后,如果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者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固定完证据后,顾客和警方能要求酒店删除相关视频资料,假如发现相关联的内容在网络上传播,能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资料,并赔礼道歉;

  ▲最后,遇到隐私权被人侵害时,若能够找到侵权人,顾客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损失。

  ▲首先是侵权责任,酒店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拆除头,导致顾客在住店过程中被偷录,存在相应过错,应当向顾客赔偿相应的损失、赔礼道歉。

  《侵权责任法》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酒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到消费的人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

  酒店房间是一个特殊的私密场所,酒店有义务保证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害,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的人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