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爱游戏体育官网: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2,410,646 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 31,012,236 股, 实际合计持有 43,422,882 股。

  2、公司股东深圳市金华盛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00,000 股外,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7,842,719 股, 实际合计持有9,842,719股。

  4、公司股东徐媚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0,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5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550,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发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6,300.8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823.40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08.04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02.70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966.73万元。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1,106.7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8,553.7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8日,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本次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70,900万元及利息2,064.0625万元并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报告期末,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079.44万元,中药饮片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并顺利通过GMP认证;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861.27万元,①小容量注射剂新线建设完成、胶囊剂和片剂生产线、无菌粉针剂生产线改造完成,均已投入生产,②立体仓库建设完成,投入使用,③污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④注射剂车间生产线设计优化中,部分设备已经订购;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0,300.31 万元,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提取车间所有设备的采购已全部完成,大部分设备已就位,正进行管线连接及控制部分的施工,整个安装工程完成60%;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25.17万元,已完成部分配套设施改造,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50,974.83 万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计划、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保障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59,902.41万元,拟使投入募集资金51,50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3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5年。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17万元,已完成部分配套设施改造。

  因受国家医改政策的限制、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公司技术水平的改进等因素影响,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中的品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技术水平的改进已弥补注射用盐酸博安霉素、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原有产能不足的缺陷,经谨慎论证,公司决定不再在延吉药业科技园新建发酵提取车间;参泽舒肝胶囊、复方丹参片和贞芪扶正颗粒等产品,受国家医改政策以及市场增长放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的中药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目前已经完成技术改造,产能水平可以满足销售需求,经审慎论证,公司决定不再在延吉药业科技园新建中成药生产车间。

  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 “敖东转债”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50,974.83 万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敖东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发出。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毕焱女士、先生、肖维维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以及 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 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3)。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详见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